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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椒县知县一员(丞簿并不设/)
   典史一员
  (儒/学)复设教谕一员   训导一员
 (知/县) 刘惟谦(奉天人拔贡/顺治二年任)
  杨宏功(枣阳人生员/顺治四年任)
  赵鼎立(满州人贡生/顺治五年任)  白惺涵(河间人进士/顺 (第 27b 页)
 先是帝既颁行律令又念倘有轻重失宜有乖中典
 乃命儒臣同刑官共讲唐律日进二十馀条亲为斟
 酌择其可行者从之至是重命 刑部尚书刘惟谦

 定大明律篇目一准于唐曰禁卫曰职制曰户婚曰
 厩库曰擅兴曰盗贼曰斗讼曰诈伪曰杂律曰捕亡
 曰断狱 …… (第 9b 页)
  洪武元年即为大明令颁行天下盖与汉高祖初
  入关约法三章唐高祖入京师约法十二条同一
  意也至六年始命 刑部尚书刘惟谦
造律文又有
  洪武礼制诸司职掌之作与夫大诰三篇及大诰 (第 10a 页)
 先是帝颁律令恐民不能周知命大理卿周祯(字文/典江)
 (宁/人)等为之直解又令儒臣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
 馀条至是重命 刑部尚书刘惟谦
详定大明律篇目
 皆准于唐损益旧律凡六百有六条
(甲/寅)七年春正月遣将屯田西北
 时河南山东北平陜 (第 34a 页)
章服以为戮而民不犯秦有凿颠抽胁之刑参夷之诛
而囹圄成市未闻用商韩之法可致尧舜之治也宁惭
而退又尝谓 尚书刘惟谦
曰仁义者养民之膏梁也刑
罚者惩恶之药石也舍仁义而专用刑罚是以药石养
人岂得谓善治乎建文帝继体守文专务 (第 20a 页)
今又特敕 刑部尚书刘惟谦
重会众律以协厥中而近
代比例之繁奸吏可资为出入者咸痛革之每一篇成
辄缮书上奏揭于西庑之壁亲御翰墨为之 …… (第 2b 页)
照霜露所坠有血气者莫不上承神化改过迁善而悉
臻雍熙之治矣何其盛哉臣 惟谦
以洪武六年冬十一
月受诏明年二月书成篇目一准之于唐曰名例曰卫
禁曰职制曰户婚曰厩库曰擅兴曰贼盗曰斗讼 …… (第 3a 页)
  定律令之制二(丘浚/)
臣按自魏李悝作法经六篇萧何加以三篇为九章后

世作律者本以为宗刘劭衍汉律为魏律贾充参魏律
为晋律唐长孙无忌等聚汉魏晋三家择可行者定为
十二篇自名例至断狱是也本朝洪武六年命 刑部尚
书刘惟谦
等重定诸律以协厥中以近代比例之繁奸
吏可资以出入者咸痛革之每一篇成辄缮书上奏揭
于西庑之壁圣祖亲御翰 …… (第 14a 页)
  定律令之制四(丘浚/)
臣按唐有律律之外又有令格式宋初因之至神宗更
其目曰敕令格式所谓敕者兼唐之律也我圣祖登极
之初洪武元年即为大明令一百四十五条颁行天下
制曰惟律令者治天下之法也令以教之于先律以齐
之于后古者律令至简后世渐以烦多甚至有不能通

其义者何以使人知意而不犯哉民既难知是启吏之
奸而陷民于法朕甚闵之今所定律令芟繁就简使之
归一直言其事庶几人人易知而难犯书曰刑期于无
刑天下果能遵令而不蹈于律刑措之效亦不难致兹
命颁行四方惟尔臣庶体予至意斯令也盖与汉高祖
初入关约法三章唐高祖入京师约法十二条同一意
也至六年始命 刑部尚书刘惟谦
等造律文又有洪武
礼制诸司职掌之作与夫大诰三编及大诰武臣等书 (第 18a 页)
 (先是尝颁律令恐民不能周知命大理卿周桢等为/之直解又令儒臣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馀条至)
 (是重命 刑部尚书刘惟谦
详定大明律每奏一篇揭/两庑亲加裁酌明年二月书成篇目一准于唐采用)
 (旧律二百八十八条续律百二十八条 (第 7b 页)
旧令改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百二十)
 (三条合六百有六条分为三十卷至/三十年作大明律诰成颁行天下)质实(周桢字文/典江宁人)
  (刘惟谦
明史附周桢传不详何许人大明律篇目曰/卫禁曰职制曰户婚曰厩库曰擅兴曰贼盗曰斗讼)
 (曰诈伪曰杂律曰捕 (第 7b 页)
库全书
 千顷堂书目卷十
             晋江黄虞稷撰
  政刑类
明律三十卷(洪武六年命 刑部尚书刘惟谦
详定其篇/目皆准唐律采用旧律三百八十八条旧)
 (令改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一百二 …… (第 1a 页)
 (彝与昌隆免特/榜其事以示戒)
戒敕功臣铁榜一卷

申明诫谕书(洪武五年八月丙/戌书成颁示天下)
明律例七卷
发落便览
重修问刑条例(缺/)(嘉靖二/十九年)
三朝律例事实四十册
顾应祥重修问刑条例七卷
朱升刑统赋解 刘惟谦
磨律疏义十二卷 (第 3b 页)
则辜外因伤死者不坐以死明矣谨按
太祖高皇帝制律之时屡诏大臣更定新律至五六而
弗倦者凡欲生斯民也后又敕 刑部尚书刘惟谦
重会
众律以协厥中每一篇辄缮成书上奏揭于西庑之壁 (第 9b 页)
辜外
因伤死者不坐以死明矣谨按太祖高皇帝制律之时
屡诏大臣更定新律至五六而弗倦者凡欲生斯民也
后又敕 刑部尚书刘惟谦
重会众律以协厥中每一篇
辄缮成书上奏揭于西庑之壁亲御翰墨为之裁定虽
笞杖徒之轻尚历历明著其罪若辜外因 (第 14b 页)
  卷数(莫宏/勋撰)韵学臆说一卷(王植/撰)韵学五卷(王植/撰)
  方元音二卷(樊腾/凤撰)诗经叶音辨讹八卷 (刘惟/谦
撰)诗传
  叶音考三卷(吴起/元撰)本韵一得二十卷(龙为/霖撰)音韵源
  流五十卷(潘咸/撰)(第 14b 页)
  刑部尚书表
周祯应天江宁人国初归附洪武元年任本年迁治书
侍御史寻调广东行省参知政事二年冬再任三年复
致仕
钱唐浙江象山人洪武元年以明经任二年致仕
世家宝河南临颍人故元集贤院学士归附洪武二年
任本年坐事降庐陵知县召还授兵马副指挥使历两

浙运同临安府知府致仕
周浈江西鄱阳人国初举文学洪武三年拜尚书初入
官责胥吏贬惠州府经历
郎本中见前洪武三年任
程徐浙江鄞县人故元兵部尚书归附洪武三年任卒官
班用吉河南延津人洪武元年举儒士三年任四年降
江西副使升参政坐事免历应天府尹调四川按察使
刘惟谦
吴元年荐举洪武四年任本年调四川行省参
政六年再任七年免
李质广东德庆人故元枢密同佥归附洪武五年任本 (第 26a 页)
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五年,定宦官禁令及亲属相容隐律,六年夏,刊《律令宪纲》,颁之诸司。其冬,诏 刑部尚书刘惟谦
详定《大明律》。每奏一篇,命揭两庑,亲加裁酌。及成,翰林学士宋濂为表以进,曰:「臣以洪武六年冬十一月
凿颠抽胁之刑、参夷之诛,而囹圄成市,天下怨叛。未闻用商、韩之法,可致尧、舜之治也。」宁惭而退。又尝谓 尚书刘惟谦
曰:「仁义者,养民之膏粱也;刑罚者,惩恶之药石也。舍仁义而专用刑罚,是以药石养人,岂得谓善治乎?」盖
礼仪志》一百卷

  ──右仪注类五十七部,四百二十四卷。

刑法
  《大明律》三十卷洪武六年,命 刑部尚书刘惟谦
详定。篇目皆准唐律,合六百有六条。九年复釐正十有三条,馀仍故。

  《更定大明律》三十卷洪武二十八 ……一卷,《司刑备用》一卷

  陈廷琏《大明律分类条目》四卷

  顾应祥《重修问刑条例》七卷

   刘惟谦《
唐律疏义》十二卷

  张楷《大明律解》十二卷

  应槚《大明律释义》三十卷

  高举《大明律集
列传第二十六陈修((滕毅·赵好德·翟善·李仁·吴琳))·杨思义((滕德懋·范敏·费震张琬))·周祯 ((刘惟谦
周浈·端复初·李质·黎光·刘敏))·杨靖((淩汉·严德珉·单安仁·朱守仁·薛祥·秦逵·赵翥·赵俊 ……以唐、宋皆有成律断狱,惟元以一时行事为条格,胥吏易为奸,诏祯与李善长、刘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少卿 刘惟谦
、丞周浈与焉。书成,太祖称善。

  洪武元年设刑部,以祯为尚书。寻改治书侍御史。明年出为广东行省参 ……,惩元宽纵,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其后数有厘正,皆以祯书为权舆云。

   刘惟谦,
不详何许人。吴元年以才学举。洪武初,历官刑部尚书。六年命详定新律,删繁损旧,轻重得宜。帝亲加裁定颁行